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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0〕479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7月份以来事故呈多发趋势,有些事故险些酿成群死群伤事故,暴露出非法违法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区还很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各区县建委应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是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四是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五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六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七是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工作步骤

  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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