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校教室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45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建设“健康校园”2009-2011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国务院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时间,使全国中小学生近视眼不良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继本市开展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善工作后,现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是学生“防近”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育局要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学生“防近”工作,落实根据学生身高科学合理地配置课桌椅,按照
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将学生“防近”工作抓到实处。
二、中小学校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是落实国家相关标准的重要任务。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国家GB/T 3976-2002标准,为学生提供与其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配置2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式课桌椅。根据《上海市建设“健康校园”2009-2011年行动计划》,各区县应在2010学年至少为70%的中小学教室完成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至2011学年基本完成辖区所有中小学教室的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
三、建立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机制。
1.根据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教育局要将中小学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管理范畴,要建立由局领导牵头,中小学教育、财务、卫生、督导等职能处室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制订区内中小学校课桌椅配备调整、规范管理制度,共同做好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
2.要将中小学教室课桌椅配置改善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作为对学校管理评价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