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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土地储备办法》,切实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的制度和政策;审查批准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研究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和管理使用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万才 市长
  副主任:张 军 副市长
  委 员:姜 周 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岩 市长助理、市经信委主任
  王忠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从琪 市监察局局长
  毛岩亮 市财政局局长
  金建利 市国土房屋局局长
  董 伟 市环保局局长
  张亚东 市建委主任
  王 君 市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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