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实行统一市场交易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交易必须实行统一交易市场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实行全市统一交易市场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统一在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仍按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模式,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实行集体决策,综合确定拟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以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名义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国土房屋局备案。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上报的拟出让地块出让方案负实质审查责任。
三、市政府责成市国土房屋局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上报的拟出让地块出让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国土房屋局向社会公告,并在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