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抗击山洪地质灾害做好城乡住房防灾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建电[2010]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规划建设(房管)局:
夏汛以来,全省多个市(州)先后遭遇洪涝灾害,多处爆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和威胁。为做好城乡居民住房防灾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灾抗灾抓好住房安全工作
各地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抗击山洪地质灾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抗击山洪地质灾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当前防灾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建发电[2010]01号)要求,加强防灾抗灾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山洪地质灾害危及区域城乡居民住房的隐患排查和监测,对能够采取防治措施保障住房安全的,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尽量减少住房可能受到的破坏。尤其是对沿江沿河房屋及城镇低洼棚户区,各地应高度重视防洪防涝安全,做好应急预案,对住房特别是危旧房加强安全监控和处置,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在建的住房项目,应按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二、尽快核查城乡住房受损情况
各地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深入核查城乡住房受损情况。对农村住房,要组织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开展受损房屋的安全评估,配合民政等部门核实摸清农房受损情况,并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对城镇住房,要逐项逐幢核查受损情况,对破坏较严重的住房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经洪水浸泡、山洪泥石流冲击的房屋应组织专门的沉降、位移等检测观察。城镇住房受损情况报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各地应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城乡住房受损情况作专门的核查统计(相关报表附后,填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表)。
三、做好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准备工作
各地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应尽快开展受损住房恢复重建的准备工作。一是参照汶川地震灾后城乡住房重建选址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确定永久性住房安置点;二是尽快编制城乡住房重建规划,确定重建方式和规模,测算用地及资金需求;三是组织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等技术力量,为城镇住房恢复作好相应准备,为农房重建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