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作好“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治“三乱”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情况小结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29号)
各市(州)治理办、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6月17日省委、省政府“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至8月20日,全省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第二阶段即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解、掌握各地、省直有关部门集中治理阶段进展情况,现就作好工作情况小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结内容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三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工作小结应包括集中治理阶段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实施处罚教育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等内容。有关数据请填报《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
(二)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于8月26日12:00前将工作小结及汇总后的数据统计表,以纸质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办。
联系人:胡波 电话、传真:85596120
电子邮箱:jstcsjsc@163.com
附件: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
阶段名 称
| 工作方式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集中
治理
阶段
| 持续抓好宣传教育
| 1
| 在报刊、杂志刊发和电台播发宣传文章
| 篇
|
|
2
| 电视台制作、播放专题宣传片(含公益广告)
| 部
|
|
3
| 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 次
|
|
4
| 劝导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 人/次
|
|
实施处罚教育
| 1
| 安排“三乱”行为人执勤
| 人/次
| |
2
| 对“三乱”行为人进行处罚
| 人/次
| |
3
| 对“三乱”行为人处以罚款
| 元
| |
4
| 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实施扣分处理
| 人/分
| |
5
| 机动车驾乘人员“三乱”行为处以罚款
| 元
| |
6
| 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实施抄告制度,涉及单位、人员
| 个/人
| |
建章立制
| 1
| 制定政府(部门)规章等
| 份
| |
2
| 制定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