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民生八大工程中等职业教育
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86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打造我省职业教育品牌,认真组织实施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经筛选审查,现确定下达2010年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3000万元,1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49055平方米,(具体项目见附表),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所列项目,均为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请采取有力措施,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和其它渠道的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所有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此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09]571号文中“民生八大工程”项目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将本投资计划转发同级各相关部门,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2010年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陕西省2010年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