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
环冷机余热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环资〔2010〕868号)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龙钢集团公司字[2010]23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充分回收利用烧结环冷机余热,节约能源资源,同意建设陕西龙钢(集团)烧结环冷机余热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为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龙钢集团一台265㎡和一台400㎡烧结环冷机余热,建设蒸汽量52t/h 和72t/h余热锅炉各一台,配套建设一台25MW补汽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16295.4万KWh/ a,年节约标煤4.0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53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10427.7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自筹,建设周期为一年。支持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
五、项目建设要优化工程技术方案,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相关节能环保要求。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做好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接入系统:该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按照省电力公司《陕西龙门钢铁公司年产500万吨钢工程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要求实施建设。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烧结余热综合利用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0]243号)、《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陕西龙门钢铁公司年产500万吨钢工程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陕电发展[2008]42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