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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
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85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巩固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85号),要求各省组织对“限塑令”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抓紧组织“限塑令”实施情况自查活动,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深入塑料袋生产企业及使用领域、超市、农贸市场、商品零售点等检查“限塑”情况。
  三、各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营造“限塑”的良好氛围。可组织新闻等媒体参加自查活动,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生产企业和商品零售场所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方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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