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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村〔2010〕433号)


石家庄、秦皇岛、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建村函[2010]165号,以下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认真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检查。各有关市、县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安排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相关检查,9月底以前、12月底以前分别进行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

  二、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工作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成立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技术指导小组,各市、试点县建设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的指导、检查和相关培训工作,加强专家组的对口指导。

  三、省厅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检查和抽查工作。各市、试点县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在抓紧确定建筑节能示范对象、抓好施工的同时,提前谋划,尽早实施本级阶段性检查。省厅检查和抽查工作将结合危房改造督导进行,中期检查随机选取5-6个相关市,数量不低于其年度节能示范计划任务的5%,全省检查总量不少于100户;竣工检查主要在中期检查以外的市选取节能示范户(5%以上),对中期检查中要求整改的试点县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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