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要对本市获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味精、食用酒精、柠檬酸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根据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公布的须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期限,对属于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但企业未及时按规定淘汰的,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对已过期但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要通过抽查、巡查、年度审查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认证认可工作
(十)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在主要用能产品生产企业中积极宣贯节能认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申请节能认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节能产品认证宣传和推进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申请节能认证。
(十一)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目前国家已发布的31家试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作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本市认证机构申报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六、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十二)积极推进锅炉节能工程。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以及锅炉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
(十三)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采用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新产品能效测试等手段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监管,把好准入关。积极探索、有效推进建立节能工作激励机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节能产品(技术)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
(十四)积极推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推广集中供热。
七、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科学研究,提升技术服务能级
(十五)加大节能检测投入力度。相关业务处室和技术机构要争取建立固定经费项目和渠道,用于支持节能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质监系统节能检测技术装备和水平,满足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