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冀建质〔2010〕4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2号)已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由1%调整至2%。经测算,现将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08年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及2009年颁发的《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