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0[248]号)
各处室、事业单位:
按照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冀统法字[2010]50号)的要求,结合我厅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为进一步推动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对保障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我厅依法统计工作水平,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厅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我厅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特别是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敬畏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