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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冀地税发〔2010〕3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多年来,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同努力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稳定增长,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放缓,一些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有的甚至出现负增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保持全省收入快速增长,堵塞征管漏洞,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收入分析监控,努力实现收入较大幅度增长

  组织收入是各级地税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及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和税源的分析督导和监控,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执法,针对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深挖税源潜力、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将经济、政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二、认真做好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我省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改观。

  (一)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系统。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力量,利用7、8月份的时间,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同时,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明确监控对象,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人群,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档案,并根据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对档案进行充实完善。各基层单位要对实施建档人员的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按月或按季进行汇总、分析、对比,实施重点监控,跟踪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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