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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优惠票卡的有效期:
  (一)普通卡的有效期遵从羊城通票卡规范。
  (二)学生卡有效期为:小学1-6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分别为6年、5年、4年、6年、5年、4年;初中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分别为6年、5年、4年;高中(职高、中专、技校)1-3年级办卡的对应有效期为:3年、2年、1年。持有学生卡转入新学校的学生,原学生卡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办理新卡。
  (三)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羊城通功能的有效期与社保卡一致,具体由老年人社保卡管理和发行部门确定及实施审验管理。
  (四)残疾人优惠乘车卡的有效期由市残联确定,并实施审验管理。
  (五)特种卡过了有效期之后,将不具有特殊的优惠功能。其中学生卡仍具有普通羊城通卡功能,可以作为普通羊城通卡使用;老年人社会保障卡和残疾人优惠乘车卡都不具备乘车功能。
  第七条 优惠票卡的注销:
  (一)学生卡注销:学生学籍注销时,学校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信息(包括学校、学籍号、学生姓名、性别、学生卡号等)通报羊城通运营机构,羊城通运营机构据此注销该学生卡功能。
  (二)注销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羊城通功能)的,按照《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注销残疾人乘车卡的,按照市残联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优惠票卡的充值:
  (一)持卡人可在每月的任意一天,到羊城通充值网点进行充值。
  (二)学生卡和享受半价优惠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羊城通功能)需要充值普通钱包后,方可在公交地铁消费时享受半价优惠扣费。免费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羊城通功能)和残疾人优惠卡无需充值,即可乘坐公交和地铁。
  票卡充值不提供发票,提供充值凭证。持卡人可以在刷卡消费时向公交和地铁公司索取当次消费报销凭证。
  第九条 特种卡(记名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或替他人刷卡。持卡人乘坐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优惠票卡给驾驶员验视后再刷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乘坐地铁时,应主动交验票卡,持残疾人乘车卡的乘客遵照地铁规定从专用通道出站。
  第十条 刷卡时,票卡须在车载机或地铁闸机终端感应中心3厘米距离内停留约0.5秒,当终端收费提示音后,即可完成当次乘车消费,余额在终端屏幕上显示。完成交易后,应保证卡片离车载机感应区20厘米以外,以免造成重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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