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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交〔2010〕668号)


市客管处,市地铁总公司,公共交通数据中心,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各公交企业:
  《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广州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使用行为,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公交地铁新票价优惠方案》(以下简称优惠方案)和相关羊城通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州市公交地铁票价优惠票卡(以下简称优惠票卡)是指基于广州公交一卡通系统(羊城通系统),在《优惠方案》限定领域内实现优惠功能的IC卡。具体包括普通羊城通卡、普通月票卡(该两种卡以下统称普通卡);学生卡、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羊城通功能)、残疾人优惠乘车卡(该三种卡以下统称为特种卡)。
  第三条 普通卡为不记名羊城通IC卡;特种卡为记名羊城通卡,卡面印刷有持卡人相片、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 普通卡和特种卡在乘坐公交和地铁时的使用管理遵照本办法。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协调市教育、科技信息、物价、劳动保障、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票卡管理工作,以及票卡办理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第五条 普通卡由羊城通运营机构负责发行;老年人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发行,市老龄办负责管理和审验,具体遵循《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残疾人优惠乘车卡由市残联负责发行和管理、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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