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0〕832号)
市客管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中心,各公交企业,BRT管理公司:
为规范我市公交站点名称和站点设置的管理,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
2.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站点名称(简称“公交站名”)的管理,方便市民出行乘车,根据《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公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交站名,包括公交中途站点、首末站点、枢纽站场的中文名称以及英译名称。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站点命名、更名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公交站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受市交委委托依照本规定对本市公交站名具体实施行政管理。
广州市内各公交企业负责做好公交车上关于公交站名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
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中心(以下简称“公交站场中心”)负责公交站(场)站名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站点的命名
第五条 站点名称应当以中文命名为主,英文译名为辅。英译名称以现行译法标准确定,并提请市外事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