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0〕41号)
各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于8月27日前报我局,我局审核后,连同各市级中医医院整改要求一并反馈至各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反馈至各中医医院,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省中医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整改意见,我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各级中医医院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各级中医医院的整改方案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0年9月17日前报送我局,省中医院在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整改意见后,7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