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内建计[2010]288号)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开展《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全面了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找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 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一是组织领导政府(部门)统计调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