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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抗洪救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此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各留存一份。

  附表2
  2010年受灾企业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受灾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受灾后企业恢复

生产期限

企业受损金额(万元)

申请稳岗补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职工

总人数

拟放假人数

拟裁减人数

参加恢复生产人数

3个月

6个月

一年

涉及人数

期限

标准

金额

(万元)

涉及人数

期限

标准

金额

(万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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