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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受灾县(市、区)“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抓好基层平台恢复重建工作
  1.受损基层平台,应在“攻坚战”期间完成名称更改和标牌制作;恢复人员队伍;恢复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恢复行使服务管理职能;抢救恢复基础台帐等工作。
  2.基层平台尚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继续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普查,对因局部受灾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应单独登记造册,优先提供就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基层平台,普查工作与恢复管理服务职能结合进行,重点普查辖区内原登记失业人员和因灾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并在普查的同时做好失业登记工作。

  附件2:
轻灾区“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工作目标任务

  轻灾区认定标准为:(1)辖区受灾程度较轻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轻灾区的;(2)街道(乡、镇)基层平台工作场所、工作设施、各种基础资料等发生轻微损失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轻灾区。经认定后的轻灾区基层平台原则上按省规定“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执行,局部工作调整如下:
  一、就业援助工作目标任务
  1.继续依托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除正常申报认定外,对因灾出现就业困难人员,逐户摸清核实际状况,建立单独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下一步制定援助措施和重建方案提供依据;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基层平台,应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尽快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2.要认真清点辖区内原有的和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继续享受原有扶持政策的同时,落实各级政府专为就业困难人员设定的特定政策。认真组织落实由公安、城管、民政、卫生、建设等部门继续开发的绿化保洁、街灯维护、卫生防疫、治安维护、环境清理、危房拆除、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并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基层平台建设目标任务
  1.基本完成省方案要求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同时做好恢复人员队伍;恢复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恢复行使服务管理职能;恢复抢救基础台帐等工作。
  2.暂缓参加集中培训,先以自学为主,待条件具备时再进行集中培训。
  3.基层平台尚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继续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普查,对因局部受灾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应单独登记造册,优先提供就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基层平台,普查工作与恢复管理服务职能结合进行,重点普查辖区内原登记失业人员和因灾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并在普查的同时做好失业登记工作。
  三、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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