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受灾县(市、区)“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0〕18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进入汛期以来,我省部分县(市、区)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袭击。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群众全力抗洪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也将全面展开。为了使全省“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与今后一个时期灾后重建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发挥基层平台在生产自救、就业援助和为灾区群众提供及时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经研究决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 “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的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辖区和基层平台均没有受灾的,仍按原定方案执行;重灾区的工作目标任务调整见附件1;轻灾区的工作目标调整见附件2。
各地要抓紧对灾损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确定重灾和轻灾街道、乡镇,并于本月20日前,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为单位将名单报省厅。“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活动结束后,省厅将按照调整后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估。
附件:1. 重灾区“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工作目标任务
2.轻灾区“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1:
重灾区“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工作目标任务
重灾区认定标准为:(1)辖区房屋、人员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重灾区的;(2)街道(乡、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有伤亡、工作场所受损、工作设施和基础资料损失严重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重灾区。经认定后的重灾区基层平台主要以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和抢救基础资料、恢复基础工作为主,对“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只开展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1.基层平台尚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按照规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除正常申报认定外,对因灾出现就业困难人员,逐户摸清核实际状况,建立单独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援助措施提供依据;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基层平台,应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尽快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2.认真清点辖区内原有的和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继续享受原有扶持政策的同时,落实各级政府为受灾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特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