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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


  二、淘汰类

  自2010年7月1日起对以下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分期淘汰

  (一)农林加工业

  1.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竹木加工企业

  2.节能环保不达标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和木质刨花板工艺和装置

  (二)煤炭和矿山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

  2.无脱硫措施,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3.现有高瓦斯矿井采矿许可证不再延续,到期关闭

  4.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非煤矿山开采项目

  (三)化工

  1.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

  2.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生产装置和产品

  3.能源消耗、水消耗量、环保不达标的颜料、染料、农药、涂料等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4.重污染、高环境风险和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采取上大压小、关停并转以及其他企业重组方式等需要退出的。

  (四)钢铁

  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4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

  3.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

  4.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复二重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五)有色金属

  1.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3.利用坩锅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六)建材

  1.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线

  2.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3.直径3.0米以下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4.石灰土立窑

  (七)轻工

  1.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2.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3.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

  4.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

  5.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造纸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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