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氯化汞触媒项目
5.中低档溶剂型涂料生产项目
6.采用氯化工艺、一步合成有机中间体项目
7.硝化纤维类项目
8.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原药生产、剂型加工项目
9.皂素(含水解物)项目
(四)钢铁
1.改扩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
2.公称容量80吨及以下转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
3.吨钢综合能耗高于40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高于3吨、吨钢烟尘排放1.0千克以上、SO2排放1.8千克以上、二次能源及冶金渣利用率达不到100%;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高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高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高于6吨,电炉流程高于3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下的钢铁项目
(五)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单一粗冶炼项目
2.5万吨/年以下或改扩建3万吨/年以下再生铝项目
3.10万吨/年以下普通建筑铝型材加工项目
4.再生有色金属采用密封鼓风炉、电炉和反射炉项目
5.产业链短、产品单一、技术含量低的铜加工项目
(六)建材
1.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2.25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3.4500吨/日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
4.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
5.轮窑及立窑、无顶窑、马蹄窑等粘土砖瓦生产项目
6.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
7.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8.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砖生产线
(七)轻工
1.纸及纸板生产项目(宣纸除外)
2.制革项目
3.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4.白酒生产线(改造项目除外)
5.酒精生产项目
6.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项目
7.烟花爆竹项目(含改扩建项目)
(八)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明确属淘汰类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