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赣建建[2010]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将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分别报我厅建筑监管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负责,层级督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园区、重大工程及外省市进赣企业要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于10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统计表(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分别报送我厅建筑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