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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继2007年我市成功晋级湖北省园林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确定了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并加大了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庭院绿化建设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通过评选考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咸宁市建委等 7 家单位命名为第二批园林式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等4 个居住区命名为园林式居住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居住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其他单位和小区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和居住区的先进经验,加大自身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园林式单位
( 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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