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红旗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8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狠抓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年” 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经认真考核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通城县人民政府等 7 个单位 “2008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称号;授予市地方海事局等 5 个单位 “2008 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 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咸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