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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13、依法加大打击越界开采、无证开采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塑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1、行政许可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严格行政许可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关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控制一批本质安全度不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我市生产领域。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轨、政府规章,不得擅自降低或放宽准入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2、严格监管执法。一要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高危行业要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执法,出现的违法违章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安全监管的,应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严厉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二要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程序、期限,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查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三要加强监督。按照 “ 谁分管、谁负责 ” 的原则,细化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不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事故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做到举报必查、有查必果,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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