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努力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者、督导者,要精心组织好、部署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执法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定期进行执法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 完善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执法一线给予支持,要逐步规范执法机构,选调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其人员不得少于 15 人;进一步建立和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高度重视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安监机构办公环境、执法条件、人员配备,其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加大对乡镇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保障力度,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和取证器材、监测仪器等执法工具,办案工作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3、 开展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4、 严格督办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狠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5、 加强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统计制度,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具体反映,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关基础数据并按时上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执法文书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案案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