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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 “ 安全生产年 ” 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一、明确责任,形成共识,提高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以“三项活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关心职工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力度,能有效改善生产安全环境,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预防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责任政府形象为己任严格执法、狠抓落实。

  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过程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可以有效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使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营造 “ 安全第一 ” 生产环境为重点、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为中心加大力度、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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