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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百镇千村”与“清洁家园”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百镇千村”与“清洁家园”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

  近几年,我市坚持 “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去年 “ 百镇千村 ” 、 “ 清洁家园 ” 建设现场会之后,全市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村庄规划布局,开展村庄整治,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活动的意见》(咸发 [2008] 5 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 “ 百镇千村 ” 示范工程与开展 “ 清洁家园 ”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 [2008]96 号)文件要求, 2009 年元月 4 日至 10 日,市政府组织市建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依据咸政办发 [2008]96 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内容,对各县市区开展 “ 百镇千村 ” 与 “ 清洁家园 ” 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通山县等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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