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部门服务。 有关执法部门 要加强服务和保障性检查,避免和减少处罚性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经济环境企业监测点,经常性走访企业,了解和掌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加大优化经济环境方面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破坏经济环境的行为。
21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现有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 各类行政规费征收标准一律按标准下限执行。
22 、电力部门要确保向企业安全、可靠、优质供电。 加大对供电网络的建设、维修,科学合理调度,优质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优惠电价,确保工业生产用电。
23 、尽快设立完善产品进出口外贸服务机构。 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快 争取省里支持, 在咸宁设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船务等常驻办事机构,方便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开展,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时效。
24 、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运输 “ 绿色通道 ” 。 扩大执行市纪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定的重点工业企业 “ 绿色通道 ” 使用范围,对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在全市范围内不罚款或减少罚款;对位于温泉市区的重点企业,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运进和产品的运出车辆, 交警部门执法以教育为主。
五、强化企业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25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 “ 企业直通车 ” 制度 ,凡属企业提出的问题,部门马上办理;一时办不了的,解放思想办;解放思想办不了的,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26 、改善企业劳动管理。 对企业因特殊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报经批准后在 6 个月内可予以缓缴 ,缓缴期不收滞纳金;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资管理办法。 对重点企业的招工需求,要实行 “ 一对一 ” 的对口服务,高效帮助企业及时招聘到符合条件的用工人员,使企业尽快投产达产。 对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在仲裁时要本着不干扰企业正常管理、生产、经营为原则,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