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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危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16 、深入开展银企合作活动。 组织推荐一批优质项目和企业,通过开展推介会、银企恳谈会等形式,落实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辅导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探索以股权、仓单、应收账款、 产成品、原材料质押和 专利权等有效物权作担保抵押的信贷方式,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17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 鼓励市域内担保公司相互间控股、参股、兼并,支持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利用国家、省加大担保体系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壮大我市担保机构实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积极争取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的 50% 用于各地补充担保机构资本金的份额;对省验收合格的各地担保机构,要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安排的 500 万元三年借款资金; 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担保行业,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 今年争取将咸宁市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到 1 亿元;市级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补偿。 各商业银行要与担保机构积极配合,拓展企业担保信贷业务,商业银行的担保放大倍数不得小于 3 倍,最大限度地发挥担保机构融资作用。 二是加快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落户工作 。 对新设立的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报省有关部门确认,经地税部门批准, 给予 3 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的优惠政策。 三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对批准新开办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3 年内对其经营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部返还 。

  18 、改进外汇管理,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 将一般企业 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 10% 提高到 25%, 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 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半年进口付汇额的 10% 提高到 25% 。

  19 、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激励 。 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咸政办发 [2006]105 号文件精神, 对金融机构当年工业企业短期贷款净增量的 1.5‰ 、中长期贷款净增量的 2‰ 进行奖励。

  四、加强协调强化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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