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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危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优化融资结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11 、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 全面推进 “ 质量兴市 ” 工作,深入实施品牌战略。 质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和争创湖北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通过品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 对获得 “ 中国驰名商标 ” 和 “ 中国名牌 ” 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 40 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 20 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湖北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 10 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 5 万元人民币。

  12 、鼓励扶持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为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凡参加高交会、广交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每参加一次展会并设立展位的, 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13 、大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落实促进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公司,其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4 、 落实出口退税和抵扣税费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认真 落实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 3% ,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 17% , 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 14 %提高至 15 %。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5 、强化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做到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保函、信用证打包、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切实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为中小企业 “ 量身定做 ” 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电力能源、纺织服装、森工造纸、冶金建材、机电制造、食品饮料六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重点外贸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切实减轻企业利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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