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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10、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市县政府应建立以教育为目的的预警执法制度,要坚持说理式执法,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大力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要进一步合理有效地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证年检制度,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在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根据《咸宁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市县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政府部门负责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一案一考评,一月一小评、一年一总评”的思路,改进行政执法考评计分办法。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抉择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咸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畅通监督渠道,化解行政争议

  1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考核范围。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依法办案、公正审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县级政府法制部门中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 人。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 2 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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