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推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切实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咸宁市关于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政府公报、《咸宁日报》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办事时限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8、坚持严格执法。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社会监管的力度。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面对各种矛盾,敢于碰硬,勇于承担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建立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增强市县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监管职能的权威性,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文明执法,坚持“守法推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端正执法目的,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要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认真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