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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县两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决定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我市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决定。

  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管理

  1、正确履行职能。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

  2、强化行政管理。在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咸宁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咸宁市行政审批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细则》和《咸宁市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整合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能,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市县政府要制订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继续认真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规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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