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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8 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咸宁市 2008 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环保专项治理等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环境保护局核定,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 2007 年分别下降 1% 和 18.32% ,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咸安区、嘉鱼县、市发改委等 21 个单位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 称号;授予黄大明等 50 名同志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 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1 个)

  1、咸安区人民政府

  2、嘉鱼县人民政府

  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咸宁市地方税务局

  5、咸宁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6、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7、咸宁市农业环保站

  8、咸宁经济开发区协调部

  9、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

  10、咸安经济开发区

  11、咸安区环境保护局

  12、赤壁市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13、赤壁市环境保护局

  14、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15、嘉鱼县环境保护局

  16、通城县五里镇人民政府

  17、通城县塘湖镇人民政府

  18、崇阳县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19、崇阳县环境保护局

  20、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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