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8 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咸宁市 2008 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环保专项治理等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环境保护局核定,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 2007 年分别下降 1% 和 18.32% ,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咸安区、嘉鱼县、市发改委等 21 个单位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 称号;授予黄大明等 50 名同志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 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加快鄂南经济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
2008 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1 个)
1、咸安区人民政府
2、嘉鱼县人民政府
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咸宁市地方税务局
5、咸宁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6、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7、咸宁市农业环保站
8、咸宁经济开发区协调部
9、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
10、咸安经济开发区
11、咸安区环境保护局
12、赤壁市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13、赤壁市环境保护局
14、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15、嘉鱼县环境保护局
16、通城县五里镇人民政府
17、通城县塘湖镇人民政府
18、崇阳县稳健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19、崇阳县环境保护局
20、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