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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旅游经营者应坚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旅游经营者必须按照分级报批的原则,向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客运(旅游)线路牌》后,并到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从事 “ 一日游 ” 经营: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 “ 一日游 ” 运作可行性方案;

  (三)有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 “ 一日游 ” 客运车辆;

  (四)有合格的驾驶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第七条 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从事 “ 一日游 ” 经营的申请审查完毕;手续完备、符合 “ 一日游 ” 旅游业务发展规划的,应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八条 从事 “ 一日游 ” 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擅自改变已确定的旅游线路、游览景点和活动时间;

  (二)在核定的站点发车、收车,按规定的线路、景点和时间行驶、停靠,服从车站、景点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来回揽客;

  (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四)驾驶人员和导游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风土人情等方面的讲解;

  (五)不强迫旅游者参观、就餐或购物,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六)维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熟悉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意外事故;

  (七)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回扣。

  第九条 “ 一日游 ” 旅游车辆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车内外清洁美观;

  (二)在车身外喷涂所属单位名称、旅游投诉电话号码;

  (三)在车内明显部位张贴 “ 旅游须知 ” ,内容包括 “ 一日游 ” 路线、线路价目表 ( 含车费、导游费、景点门票费、餐费、旅游意外保险费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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