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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咸宁、和谐咸宁,现就切实加强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设小康咸宁、和谐咸宁目标的实现。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整合管理资源,落实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我市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人员缺少、管理力量分散、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城市房屋管理、价格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救济、文明创建、电力电信广电设施保护等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事务管理格局。

  二、建立完善城乡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我市城乡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为适应动态条件下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应遵循“属地划块,以房管人,以人管事,以钱养事”的原则,聘用社会事务协理员。城镇社区按实有住户(含进城务工经商住户、出租房屋住户) 300-500 户配备 1 名社会事务协理员,农村一般按一个行政村配备 1 名社会事务协理员,广泛收集涉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城镇房管、价格公共服务、民政救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明创建、电力电信广电设施保护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根据相关信息,按照“以房管人”的社会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协理员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解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以钱养事。社会事务协理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知识,主要面向本地户口的城镇低保人员、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辞退民办教师、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企业改制后的下岗工人和返乡农民工招录,也可以适当聘用热心从事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事务协理员由乡镇(街道)管理,在社区(村)党支部、居(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涉事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对社会事务协理员实行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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