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猎鹰技工学校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119号)
湖南猎鹰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执行我局湘价函〔2009〕116号文件以来,无不良反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2010级学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仍按湘价函〔2009〕116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鉴于你校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湖南省重点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
五、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南猎鹰技工学校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专 业
| 中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 高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
数控加工技术
| 4200
|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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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制造与维修
| 4200
|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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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
| 4200
| 4400
|
高尔夫球童
| 6200
|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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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工
| 3700
| 4400
|
数控机床维修
| 4100
| 4400
|
旅游酒店管理
|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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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地铁服务★(新增专业)
|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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