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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9 〕 23 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 2009 〕 3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为了加强对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比照市政府安排,在 2009 年 9 月底以前完成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机构组建。各基层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要求在 2009 年 11 月底以前完成。

  二、保障经费,为人口普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国发〔 2009 〕 23 号文件和鄂政发〔 2009 〕 31 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地方承担部分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落实好相应的办公人员、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和必要的设备。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齐抓共管,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主要环节,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加强业务培训,抓紧开展试点工作。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高质量。温泉城区的人口普查按照 “ 属地管理 ” 原则由咸安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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