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麓江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116号)
湖南三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湘雅三医院员工定向购买“麓江春”小区商品房价格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2】6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受委托开发的“麓江春”主要面向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干部职工销售的商品住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价格成本审核,核定其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24元。具体单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依据核定的平均价格及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确定,报我局备案。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做好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未经批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