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稳步提高“三农”、中小企业贷款占全省贷款的比重。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消费信贷管理手段,扩大财产担保范围,建立健全农村个人消费信贷操作规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各银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四十八)实施银行业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着力完善机构种类,合理布局机构设置。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筹建分支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四十九)加大拟上市资源的培育,争取把更多的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各设区市在公司设立、进入辅导及向证监会申报发行材料三个阶段至少各新增一家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分离交易债等多渠道实施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江西证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五十)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探索商业保险辅助政府部门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式;大力发展健康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不断满足城乡群众的保险需求,探索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方式;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江西保监局负责)
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高效、廉洁、法治、服务政府
(五十一)做好与国务院部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各部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制江西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全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建设。(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十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组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制定出台《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库方案》、《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将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全省网上药品招标采购系统,一并进行监督。(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卫生厅负责)
(五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研究制定《江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明确方向。选择1至2个省直部门和若干个县级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归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