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政策,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理顺职业技术院校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十四)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保障和改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探索建立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十五)继续落实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保障性住房现行有效管理机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廉租住房入住和租赁补贴的对象继续采取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认定。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公示程序,严格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制度,完善廉租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全面建立商品房销售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十六)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任务,继续做好县通乡公路建设,新建一批乡镇客运站和农村客运候车亭。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有效改善农村供电条件。推进“村邮站”工程建设,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邮政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机制。尽快落实“金质工程”网络建设,制定具体、明确、易于操作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方法。抓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实现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负责)
(三十八)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特别是国有艺术表演院团转企改制工作要向面上推开,选择1个县级艺术表演院团开展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农村演艺服务供给新模式;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逐步推动公共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主体。(省文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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