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式和途径,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省国资委、省发改委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编制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指南,完善中小企业资质培育制度,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便利获得贷款。研究开展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省发改委、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协调城乡发展
(六)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促进优势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范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
(七)全面落实各设区市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耕作保护目标责任书。尽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保护措施,确保基本农田全部上图,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始终坚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落实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推进公益林、商品林火灾保险和综合保险,扩大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试点面积,推动部分县开展柑橘、育肥猪保险试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江西保监局、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负责)
(九)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建设,力争每个设区市建立2个示范点。健全农村土地仲裁体系,力争全省70%的县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力争95%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在基层。(省农业厅牵头)
(十)努力培育一批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跨区大型现代农资流通企业,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保障能力。加快日用消费品传统经营网络升级改造,逐步形成县区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行政村和大的村小组有便利店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省供销社牵头)
(十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坚持发展、规范、提升的理念,创建“百家示范社”,提升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实施“三个一”工程,提升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水平。建立“三项制度”,提高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农超对接”力度,尽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