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50号 2010年7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0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改委)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改革发展的实际,现就2010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突出打造优良生态这一特色、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一核心,抓住转变发展方式这一关键,扎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总体要求: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宏观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要素的内在潜力;把创业服务与建设高效、廉洁、法治政府结合起来,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保障改善民生的机制;把加大三农投入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深化国企和垄断行业改革,优化所有制结构
(一)全面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任务。做好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扫尾善后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人员社会化和属地化管理工作,推进社区管理职能交地方管理。(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负责)
(二)继续深化国有其它行业的改革。推进省属集团公司层面的改革,妥善做好集团公司改革过程中干部的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农垦、粮食、农业、水利、林业、商贸流通、交通等行业的改革。开展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试点,研究制定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政策。(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垦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垄断行业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开展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调研,提出农电体制改革的思路;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新型食盐供给和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盐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