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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减少公车出驶台数,集体公务活动可合乘公车。有 2 台(含 2 台)以上公务用车的单位,每台公车每周停开 1 天;只有 1 台公务用车的单位,公车在休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下停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六、推行政府节能和绿色采购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普及使用效能标识 2 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七、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市直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每年要组织开展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直机关节能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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