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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 [2007]39 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将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10 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 2005 年为基数,实现节电 20%、节水 20%、节油 20% ,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 20% ;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 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更换工作;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灯或少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 “ 白昼灯 ” 和 “ 长明灯 ” 现象。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有效调节电梯运行,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尽量减少电梯使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短距离上下楼层时不乘电梯。机关办公用电实行按房装表、计量收费,新建办公楼提倡使用智能表计量收费。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电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

  (二)空调系统。 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 26℃ ,冬季不得高于 20℃ ,逐步对空调温控系统进行限温改造。做到室内无人不开空调,空调开启后关闭门窗。提倡每天少开半小时空调。加强空调维护保养,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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