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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2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咸宁市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湖北省 2008 年度 “ 城考 ” 结果报送有关事项的函》(鄂环函 [2009]78 号)的要求,为了确保我市 2008 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 “ 城考 ” )工作按时完成,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 “ 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 的城市环境工作机制,推进城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开展年度 “ 城考 ” 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为加强 “ 城考 ” 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市 “ 城考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 城考 ” 考核内容成立工作专班,承担 “ 城考 ”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迅速成立专班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 城考 ” 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在市 “ 城考 ” 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质量考核部分的 API 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污染控制部分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管理部分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数据的管理和收集;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防治工作,满足 “ 城考 ” 工作要求,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的统计;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的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城建部门负责环境建设部分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并与统计、安监、供电等部门配合做好清洁能源使用率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城市基本信息统计表、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等相关报表和数据的上报工作,要提前做好与省城调队的联络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并及时上报市 “ 城考 ”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 “ 城考 ” 考核内容和各项指标的分解、汇总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指标的及时正确填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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